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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起訴環保部門面臨諸多難題霧霾污染找誰買單
區域霧霾污染治理的瓶頸應通過立法解決
出現以上困境,不利于區域霧霾污染法律控制的瓶頸在于法律存在嚴重缺陷。區域性的污染誰來共同承擔責任?企業的責任是什么?家庭的責任是什么?政府的監管責任是什么?每個行政區域的責任是什么?都需要修改法律來厘清。
石家莊市民的起訴看似一個簡單的行為,實際上是對現有的立法不完善提出了批評和挑戰。目前最好的辦法就是修改立法,解決立法缺陷,而不是依據現行有缺陷的法律去追究個體甚至有關部門的責任。
國家應當通過立法,通過法治的思維和法治的方法調整產業結構、消費模式、生活方式,促進社會綠色、精細化發展。
目前,結構調整非常必要,在處理霧霾過程中還要注重采取應急措施,即當霧霾嚴重時,排污企業應該停產、限產。但是,現在北京市限產的力度大,而河北省的措施相比弱了一些??梢哉f,其他省份對河北省的霧霾污染“貢獻”應當很少,因此一些環保法律在修改時應按照區域排放總量規定相應的減排義務。
關于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的依據問題,《民事訴訟法》修訂時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做出了原則的規定,但指出要專門的環境保護立法予以規定,而目前環境保護立法卻缺乏規定;《行政訴訟法》對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目前還沒有規定。也就是說,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目前沒有得到專門環境保護立法的支持,因此,提起環境保護公益訴訟面臨法律依據缺乏的問題。
正在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了全國性環保社團組織的訴訟權利,但到目前,該法畢竟還沒有正式通過,那么由誰提起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目前沒有統一的答案。一些地方進行了多元化的嘗試———有的由環保廳局提起,有的由檢察院提起,有的由中華環保聯合會等組織提起,當然也有個人來提起的??傊?,做法不一。一地的嘗試模式目前很難得到其他地方的效仿,因此,應盡快修訂《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予以規定。
有了法律依據,今后一些地方政府如果不履行職責就有上法庭當被告的可能,意味著傳統的政府一家說了算的局面將得到改變,政府不履職、公眾沒辦法的局面將改變??梢哉f,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制度的建設,可以促進地方政府依法履責。
環境保護公益訴訟難需要盡快立法解決
如前所述,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目前還處于摸索階段,數量總體上不多。很多法院都拒絕受理,其原因有三:
首先是沒有法律依據;其次,是一些地方黨委和政府基于地方保護主義,給法院施加壓力;再次,是原告的公益訴訟出現舉證困難。
一般來說,起訴時,原告需要拿出初步證據,證明自己受害和受害的程度,但是如果被告予以否認或者提出異議,就需要原告拿出監測結果予以反駁。而原告的監測結果缺乏財力和技術的支持,一般很難獲得。
解決目前法律困境的辦法是立法規定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起訴程序,包括審理的方法、審理的程序、取證的方法。有了法律依據,公益訴訟就不是難題,很多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我國正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建設,強調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和協作化,突出公民和社會組織的主動參與和監督的作用。目前《環境保護法》等正在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律擬規定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制度,這是與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要求相適應的。只要有了新的法律規定和授權,各方依法盡責的法律秩序會形成,環境污染就會得到遏制,環境質量就會得到改善,公民、社會和政府的緊張關系會得到緩解,和諧的人與自然關系和人與人的關系就能形成。
(作者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