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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站在政治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高原特色青海特點農牧業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成立高規格的規劃實施領導小組,形成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制定各項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方案和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標準農田建設等重大工程實施辦法。建立健全規劃評估體系,完善利于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考核機制,加強督促檢查與指導,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二、資金保障
利用國家政策機遇,加大投入,努力提高農牧業裝備水平。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項目庫,加強項目實施監測和分析工作。把項目投資與財政專項結合起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全面強化公共服務手段。加快創新農村牧區金融服務體系,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牧業龍頭企業和種養大戶等的貸款貼息,擴大種植業及養殖業保險試點范圍。完善農村牧區融資擔保平臺,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牧區信貸擔保機制。加大農牧業招商引資力度,為發展特色農牧業提供資金保障。創新基礎設施投入方式,按照集中人力、財力和物力辦大事的原則,抓住整合資金這個關鍵,整合財政支農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開發資金、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和各部門涉農資金,建立整合項目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渠道不變、用途不改、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原則,把項目向示范區集中,把資金向特色產業傾斜。同時,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創新擔保責任主體,構建投融資平臺,制定優惠政策,吸引社會和個人資金,積極利用外資,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機制,著力在現代農業建設資金匱乏上實現突破。
三、科技保障
探索建立“以產業為主線、以產品為單元的專家負責制”科技創新體系,組織攻關一批設施農牧業、標準化生產、生態畜牧業、農畜產品加工等重大技術。加大對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的支持力度,構建職能明確、機構完善、隊伍充實、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的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立健全基層農技推廣人員聘用制度、推廣責任制度、工作考評制度、人員培訓制度、多元推廣制度等新型農技推廣工作制度,提高農技推廣工作的效能。增加良種補貼、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范補助、糧油高產創建補助、農產品生產標準化創建補助、測土配方施肥補貼、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防治補助、動物防疫經費、畜禽飼養補貼、農機作業補貼等,解決技術物化及技術推廣問題。加強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建設,提高其勞動報酬。
四、 人才保障
結合中央和國家部委對口幫扶青海工作,利用“西部之光”訪問學者培養項目、“院士專家西部行”活動、“博士服務團”選派工作等,加大高層次人才培養和智力支持力度。實施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重點扶持與培訓農業科研杰出人才、有突出貢獻的農業技術推廣人才、基層優秀生產經營人才。實施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特設崗位計劃,充實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重點加強農業產加銷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領域從業人員培訓。以提高科技素質、職業技能和經營能力為核心,著力打造服務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足量的農牧業實用人才隊伍。
五、 市場保障
建立健全草原、生產、市場等信息統計、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完善信息網絡和數據庫,為農民提供涉農政策、科技知識、氣象、農產品和農資市場信息、勞動力轉移、教育培訓、農用地規劃、鄉村建設、災害防治等服務。積極探索“價格保護型”、“資金補償型”、“參股合作型”等扶持辦法,支持龍頭企業重組整合,增強產業化帶動能力。打響“高原牌、綠色牌”,加強產地環境、投入品使用、生產過程、產品質量全程監控,做大做強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農畜產品品牌,擴大“三品一標”生產規模。加強農產品的公益宣傳和品牌建設,通過展會經濟推動農產品“走出去”。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供求和預測預警機制。
六、 政策法制保障
力爭在農牧業投融資、草原生態補償、獸醫管理、種子管理、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龍頭企業扶持、農業綜合執法等方面出臺地方性法規或扶持政策,建立健全與現代農牧業發展相適應的農牧業法規規章體系,加快推進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加大農資市場監管,為青海特色農牧業發展提供政策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