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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指標
(1)提出“十二五”水污染減排與流域水污染防治政策綜
合評估技術方法;完成國家環保-水利-建設等3個主要部門、10
個以上省市區、5個以上重點流域水環境管理體制調查評估,形
成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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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出基于大部制的國家水環境管理體制改革方案1套,
結合太湖和遼河試點示范研究,分近期(2015-2020)、遠期
(2020-2030)2個階段提出國家水環境管理及流域綜合管理行動
方案和實施路線圖;
(3)提出基于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3水”一體化的水環
境管理體制沖突協調技術、基于國家-流域-省市-市縣4級和環保
-水利-建設-農業-國土5部門的水環境管理“縱橫”協調技術、
流域5分區(主體功能區-水污染控制區-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
-水生態功能區)管理協調技術導引3項;
(4)提出“河長制”、“段長制”等制度的深化改革和完善
方案1套,提出流域污染治理專業化市場運營模式方案1套;
(5)選擇太湖、遼河流域研究提出太湖、遼河流域的水環
境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方案各1套,開展至少1個流域的水環境
管理體制改革或完善綜合試點;
(6)向國家有關部門完成提出《我國涉水大部制改革方案
建議》、《健全流域水環境保護機構建議》、《試點流域管理機構改
革與體制機制創新建議》以及《水環境綜合管理及其示范研究綜
合建議》4份咨詢建議;
(7)編著專著1部,發表論文8-10篇,培養碩士博士研究
生4-6名。
4、課題實施年限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
5、課題經費來源及構成
中央財政經費不超過500萬元,無地方/企業配套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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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要求
(1)承擔單位在水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及政策研究、國家行
政體制改革研究等領域有一定基礎和經驗,具備與地方政府機構
的溝通能力。
(2)選擇的地方試點示范是水專項重點流域范圍內的省市
區。試點示范確定需有地方政府部門支持參與的相關文件。
(3)鼓勵中央與地方科技力量相結合組建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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