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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指標
(1)在水環境保護公共財政政策實施調查評估方面,應完
成不少于8個國家涉水專項資金、5個流域專項資金和10個地
方專項資金2006-2012年實施情況的調查;
(2)提出1套覆蓋國家-流域-地方的水污染防治專項資
金績效評估指標體系、1套評估模型軟件和1個評估技術指南,
提交2006-2012年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估報告1個,
并配合財政、住房建設、環保部門爭取正式發布。
(3)提出的水環境保護公共財政政策方案,應提出包括工
業、城鎮污水處理與管網、飲用水源地、跨界流域5個領域的政
策目標、政策框架、政策手段、措施和重點領域,特別是國家和
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改革方案1套,提出污染減排、監控
體系、流域治理等專項資金的3個管理辦法或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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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財政部和環保部《關于充分運用財稅政策促進(水)
污染減排和環保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送審稿)
(5)遼河流域遼寧省水污染控制財稅政策改革試點方案和
相關政策方案(送審稿)
(6)向國家提出水環境保護公共財政政策的政策咨詢建議
2份以上
(7)出版專著1部,論文6篇,培養博士和碩士研究生5
名。
4、課題實施年限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
5、課題經費來源及構成
中央財政經費不超過500萬元,無地方/企業配套經費。
6、其他要求
(1)承擔單位在環境財政政策研究領域有一定基礎和經驗,
與地方政府有溝通能力。
(2)選擇的地方試點示范是水專項重點流域范圍內的省市
區。試點示范確定需有地方政府部門支持參與的相關文件。
(3)鼓勵中央與地方科技力量相結合組建團隊。